解析:
若取保候审之申请未能得到批准,则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仍须滞留于拘留场所,静待审判的结果。在此种情境之下,法院或检察机关有可能会判定其具有逃脱之风险,或存在破坏证据的可能性,甚至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因此,在上述状况之下,相关人员需要继续留在看守所内,直至案件进入更深入的审理阶段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