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须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包括应立即响应召唤,并在收到司法机关的约谈通知后准时出庭。如遇突发状况确有理由不能赴约,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执行机构汇报并详细阐述原委。
然而,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可任意忽视这一义务,否则将可能招致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