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有效期最长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该段时间内,有关机关应对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进行全面开展,且不得中止或暂停。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