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黔西县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是由本地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进行裁定和批准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为那些已被初步判定有罪的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机会,他们可以在交付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拥有一段缓冲时间用以接受最终的法律判决。这种制度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召唤,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