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法规定的强制性措施,被采取该措施的嫌疑犯在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法定义务,确保能够随时响应司法部门的召唤,同时不得干扰和阻碍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若是经历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有必要且合理的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其居住地,他们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短暂离境。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离境的缘由、目的地、行程路线、交通工具选择、往返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若因突发紧急事件而无法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被取保候审者也可先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随后尽快补齐书面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