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那么他们也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即可。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