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犯罪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时,需要基于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考虑,并对其所犯下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进行评估。若该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或因患病导致无法自由行动、生活无法自主照顾、处于妊娠期或正哺乳期且自己的婴儿需要母亲照料等情况,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