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触犯拐卖儿童罪行者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依据相关刑法规定,其应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戒,同时需承担缴纳罚金的惩罚机制;
如若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更有可能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处罚;当罪犯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时,甚至会被判死刑,同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也将会被没收。而所谓的“加重处罚情节”,更是涵盖了多种恶劣情况,具体包括:
(1)在大规模的拐卖妇女和儿童行动中扮演主要角色的首要分子;
(2)参与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超过三人的犯罪团伙;
(3)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性侵犯的罪犯;
(4)通过欺骗、强迫手段让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逼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的罪犯;
(5)为了获取金钱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或药物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罪犯;
(6)以出卖为目的,偷偷盗窃婴幼儿的罪犯;
(7)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罪犯;
(8)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