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会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只要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