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话,是有可能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的:
首先,犯罪嫌疑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
其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和危害;
再次,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或无法独立生活;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和危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