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具体规定,凡涉嫌犯有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会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若其实际犯罪行为得到了确实可靠的证据支持,那么检察机关将会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公诉申请。而在此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间通常设定为两个月,但最长期限不可超出三个月。
然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审判机关应当报请相关法院批准以后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