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但却遭受扣留,并且他们判断此项行为并非合法而是不当,或者他们享有退回该保证金的权益,那么他们就有权向上一个做出有关决定的公安部门提交异议声明。当公安部门接收到这样的申请后,必须在五日之内对此事进行决议。
然而,倘若对于这个处罚或者申诉结果表示异议,申诉方还有权利向上一级的公安机构递交复查申请书。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七天内对这一申请进行复查并给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