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被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参照普通拘留的标准进行计算,最长不能超过37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公安司法部门需要完成对案情的全面调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若在这期间内尚未寻获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则犯罪嫌疑人士有可能在剩余拘留期限届满后获得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实际的释放日期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