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涉及取保候审事宜,一般需提前向家属告知并征求其同意,这一期限通常为三天。若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涉案嫌疑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或自行以书面形式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需对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该报告书应明确阐述取保候审的原因、所采用的担保方式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会将《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