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审理过程中,适用于速裁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条款所述,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简易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案件的疑点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可靠,被告人对检方控告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并且同意采用速裁程序的方式进行诉讼,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能否采用速裁程序审理交通肇事罪,还必须综合考量该案是否涉及到赔偿事宜以及如何保障被害者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