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对于两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当事人而言,他们享有被允许相互会面的权利;
然而,其会面行为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即严禁互相串供、损毁及篡改任何可能影响司法程序的证据。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