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会在下列四个方面得到适用与实施: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执行附加刑等潜在法律风险;
2.案情中涉及的嫌疑人、被告因患上严重疾病或正身怀六甲、育有婴幼儿的妇女而受到限制与保护;
3.涉案人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避免对其人身自由造成过大影响,从而降低社会危害性;
4.对于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案件复杂程度较高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理工作,因此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或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