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均可继续参与司法程序,包括并未终结的刑事诉讼审理环节。取保候审系一种法律实施中的强制措施,其性质决定了它不会对被告人行使诉讼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享有合法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庭审并为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