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判定处以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即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被告人可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其次,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此外,如果被告人具备其他特殊条件,如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等,也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