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进行取保候审过程中,未能找到担保人作为其保证条件时,被告应交纳相应费用以承担起等待审判期间的责任和义务。此举旨在将犯罪嫌疑人士暂时性地解除羁押状态,以便于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与审理。
对于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内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的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