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已经完结的案件而言,一般不再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相关程序。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环节中为那些尚未定罪的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的保释措施。在案件得以完结之际,被告人或将面临着相应的判决,抑或是已经获得了自由之身。若是得到了判决结果,那么他将会接受相应的刑期或宣告无罪;而若最终被宣布无罪释放,那么便无需再行保释。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尚未进入审判阶段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