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决策权限通常集中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在一般的案件处理流程当中,若侦查部门内部评估为确有潜在需要之际,有权对现行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行动。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往往还需经过法院对此进行详细、严谨的审查核准。经由法院严密审慎的审议之后,倘若认定申请之事满足法定要求与条件,便可能做出予以取保候审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