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刑罚执行方式。换句话说,在未经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作出相应判罚之前,不得对其进行实质性的惩罚。在裁定罪犯的刑罚时,应基于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量刑决策制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