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倘若案件依然处在侦查或是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仍然具备权利传唤涉案人员以配合调查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取保候审的实施并非代表案件终结,而是让嫌疑人暂时解除羁押状态,在外等候审判机构进一步开展的司法程序。而传唤则是为了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或者对某些情况进行核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要做到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