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缴纳保证金并不是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的必需条件,并不代表无法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若法官或者检察官更倾向于使用保证人的方式进行担保,那么在此情况下,若无法提供保证金或是找到合适的保证人,则可能对申请取保候审的批准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取保候审程序,以及究竟是选择缴纳保证金还是选用保证人的方式,都将取决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根据具体个案状况所作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