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贿罪和受贿罪的认定准则,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到第三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行贿罪通常涉及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交易的对价关系以及是否涉及到职务行为等多个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对前款行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