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对于自己的行为矢口否认时,无疑会加大案件调查与审判过程中的困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得不依靠诸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进一步证实犯罪事件的真实性。假设这些证据能够形成较为严密且连贯的证据链条,那么即便当事人坚决否认,也仍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
然而,若是缺乏直接性的证据支持,则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