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刑罚判决之后,需对以下各项费用做出相应的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用,该项费用应按照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凭据来加以确定;
其次为误工费,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期限与收入状况进行衡量;再者是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来进行计算;
最后则包括了护理费及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