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来加以约束。
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不可擅自离开居住地以及按时向有关机关汇报行踪等方面的要求。倘若在特殊情形下,法庭认为有必要对某些特定的角色实施监视居住的话,这种做法也并非是极为罕见的。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监视居住实际上是一种更加严格且对于被监管对象具有更强约束力的监管手段,通常会在取保候审无法有效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期出庭的情况下才会被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不得并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