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程序终结之后,并无法领取特定的“证书”,然而这一过程将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之中得到显现。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事项时,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将会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详细地记载这个事件。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并且在案件正式审理完结之后,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状况将会被明确地反映在最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