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若需赴外地上班以候审,应向负责落实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变更工作地点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情况。在等待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城。经过严格审查,如果确实存在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且合理的理由,则由公安派出所的负责人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