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如此,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其也可以获得批准;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同样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他们也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应当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