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倘若被关押人员能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教育,并确有深刻的悔过之意或有明显的改造成效的行为,或者具有立功赎罪的良好表现的,都有权获得刑事减刑的优待。对于那些在执行期间,能够做到严格遵守监狱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教育,并确实展现出深刻悔过之意或有显著改造成效的行为,或者具有立功赎罪的良好表现的犯罪分子,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刑事减刑的优待。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其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