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简言之就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当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受到正式拘禁时,其本人、直系亲属或授权律师可向承办案件的执法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另选担保人来保证其能够伴随案件调查随时服从召唤的一种强力限制手段。该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法庭进行决议和执行。就山东省济宁市而言,取保候审的具体办理场所通常为负责处理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