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作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对象,需严格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在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本市、县区域;
其次,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动,务必在收到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者,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