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是必然导致产生案底的先决条件。唯有经过由法院作出确凿无疑的有罪判决之后,方可在个人的档案上记录下刑事犯罪的历史轨迹,即所谓的案底。刑事拘留作为侦查阶段使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追捕或者破坏证据而潜逃。若在后续过程中未遭受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定为无犯罪行为,则当事人的档案中将不会留下任何与此相关的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