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辩护律师会晤刑事案件的嫌犯或者被告人之际,除却律师自身以及与其正在交谈之当事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应避免出现在这个场合之中。其目的在于确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得以保持私密性,从而使他们能够深入探讨案件的各个方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或者重大且敏感的议题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可能会派遣相关人员在场进行监督,但是这些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不得对律师的正常会面活动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