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种制度并非预示着嫌疑人或被告人必然构成犯罪。它乃是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赋予涉嫌触犯刑律者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等待接受司法审判的权利。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之所以会采取此项措施,通常是基于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可能保持诚实待决态度、配合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且不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任何危害的判断。
然而,这并不能直接判定他们是否有罪,最终的裁决仍需依据法院所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