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架构下,取保候审及保释分别作为两项不同性质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存在。所谓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自身权益而向法庭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在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各阶段无需遭受牢狱之灾,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制度安排。相较之下,保释则常被喻为“释放候审”,尽管这种表述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得到明确体现,然而其内涵实质上与取保候审并无二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