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暂停羁押,以待法庭审判时期结束的权利。这种诉讼策略本身并不会对案件的接收与审理造成负面影响。一旦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有关部门会依据案情发展的具体状况,决定是否维持该案的继续处理。若是案件满足了国家法律所设定的接受标准,那么即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案件仍然将被视为有效,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