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整,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为协助或纵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对于涉嫌此类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们,倘若其在服刑期间能够展现出真诚忏悔的态度、主动积极地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他们的原谅,并且他们的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在法律会审中争取到缓刑的机会。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荣获缓刑还需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涉及的多方面证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并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