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具备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均有权利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条件通常涵盖不存在逃逸、妨碍侦查、起诉与审判活动,无阻碍证人出庭作证及恶意毁灭或伪造案卷证据的行为,以及病情严重程度较高等因素。
然而,批准与否最终取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裁量权,具体还需依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嫌疑人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因此,对于被判处半年刑期的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必须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