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人数并无确切的上限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是否决定采纳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个体状况以及涉案违法事实的轻重程度如何。因此,法院或检察院会严格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来确定是仅对其中一位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是针对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实施该项措施。这一决策过程往往是基于对涉案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以及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推进和完成的实际需求而作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