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在某些情况下,办理取保候审可能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保证金作为担保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担保方式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可采用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两种形式来确保其在未经许可前不会离开指定区域。若选用保证金保证这一担保措施,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依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设定的规定,向特定账户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则与法律规定,那么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该笔保证金将会如数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