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采取保释措施之日起,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将在两到三个月之内接受法庭审判。而对于由地方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且需要进行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案情重大或复杂,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至于法院方面,在收到公诉案件之后,应在两个月内安排开庭并宣布判决结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传唤被告出庭,同时也需通知负责执行保释措施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