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需首要满足如下特定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方面的惩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且在如此情况下,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当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