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主要应用于被怀疑涉嫌可能适用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们,同时也包括了身体状况欠佳、身怀六甲或者正在哺育婴幼儿的妇女等群体。在执行此项制度之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具备到案的可能性,以防其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审判;
其次,选择适宜的担保形式,例如提供保证金、寻找保证人或者提出其他合理的担保条件;
再次,对保证人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其具有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与意愿;
此外,还需要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并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最后,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随时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