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与合法集资行为相对立的犯罪类型。在处理该罪名所涉及的员工收益计算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员工对涉案情况的了解程度、他们是否实际参与了犯罪活动以及其收益来源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假设涉案员工对公司的业务运作并不知晓,同时其收入也主要源自正常的工作报酬,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其对应的违法所得原则上并不会受到追缴。
然而,如果这些员工参与了犯罪行为,那么他们通过此途径获得的非法收益很有可能会被依法予以没收。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176条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