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挪用资金犯罪中,对涉案时间的计算通常应自行为人着手实施挪用资金行为之日起到案件被揭露出来之时为止。在此期间内,若行为人已成功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资金给原所有者或者业主,那么在进行裁量量刑时,这一段时间将予以适当的扣减。
然而,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该行为是否始终处于未经归还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