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之针对对象为驾驶员因酗酒、违规追逐竞驶等行为而对社会整体公共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威胁。以下列举的行为通常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1.若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并无饮酒或处在药物影响之下,其正常的驾驶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
2.如果驾驶员仅在封闭道路、私人领地或非公共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活动,且这种行为并未明显对众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则不宜将此类行为视作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